物保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所有非总经销单位含个人

乙方:物保宝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物保系列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某地区经销商,乙方同意甲方经销乙方平台物保系列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 授权经销 
  1.1 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商与销售乙方平台产品。
  1.2 甲方需了解所经销产品的市场情况、熟悉物保相关产品知识,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乙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 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乙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甲方不得以或试图以乙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因本协议书而被视为与乙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有上述关系。甲方进行产品销售与发展分销商时,应自行独立承担其在该销售业务与发展渠道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得代表乙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甲方违反前述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和作出的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对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约束力。
  1.4 甲方对经销申请者就各项内容与信息进行审核填制确认,决定对方经销资格与进货价比例且承担相应管理与监督责任。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及其分销经办向客户提供物保产品在线激活开通及相关售后等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分销渠道,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误导、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分销渠道与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和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与乙方平台及产品的相关规章和要求。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ubaobao.com,下同)上发布的经销商制度和产品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经销商制度,以及在向其分销商开通授权业务时,要求完全按照乙方经销商制度与物保产品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投保数据资料并按正确产品激活开通步骤进行。须在线激活的产品发生未激活就送达客户的,产生所有法律与赔偿责任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经销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 甲方在线同意遵守经销商协议与约定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保险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物保系列产品相同或者类似内容的销售,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复制和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平台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甲方在经销物保产品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因市场需要可以随时增加或撤除及变换相关产品内容与进货价、区域或经销渠道以符合乙方在国内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对消费者的利益。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或相关业务信息的给予保密。对于甲方及其分销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相关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泄漏,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7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8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分销商费用。分销商开通业务后不得硬性规定其购买物保产品数量,分销商自主采购除外。分销商进货时有权向经销商索取相应发票。
  2.9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努力发展分销渠道,并最终使其销售网络覆盖销售区域内地级市、县级的主要分销通路。
  2.10 甲方有权在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甲方不得与其他经销商串通做出有损乙方利益行为。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省总经销商授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产品培训,帮助甲方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支持,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与附件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乙方的售后服务不仅针对甲方,可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的报案与咨询。
  3.3 乙方有权根据产品提供商和市场情况调整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5 乙方按需为甲方及其发展的分销商提供免费培训。
  3.6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 对于甲方与其分销商及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其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对方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3.8 乙方视市场发展状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9 乙方不承担甲方为发展渠道和销售产品产生的相关费用。只承担产品的海报与产品说明书等印制费用。
4. 付款/结算方式
  4.1 甲方成为乙方经销商并开通平台账户在开展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货款以充值或汇款方式以业务备用款项付至乙方账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每月定期将发票或转票凭证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账户显示)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还(中止合同除外);
  4.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或转票凭证(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付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提前详细说明。
  4.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账户费用不足时,乙方平台可不予受理甲方操作的业务。
  4.5 甲方某分销商按其进货价比例直接向乙方进货时,甲方及其关联分销商均有权获得相应提佣点数返利收入,乙方可以以产品形式或费用方式支付,提现时须扣除相应税金。
5. 市场推广和市场保护
  5.1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赠送推广除外,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抬高单价均属违约行为。一旦违约,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对甲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作关闭业务账号。
  5.2 乙方实行区域经销规定。甲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及分销体系内销售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禁止跨区跨经销体系销售。甲方直接或通过辖区内第三方将其订购的产品在其授权的区域之外销售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及时通知产品售出地区域经销商,违反前述规定擅自销售的,需以双倍的收益作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5.3 甲方应积极有效的开拓市场,力争在全年内发展区域分销渠道到镇级,并监控其被授权销售区域内的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举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5.4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乙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和宣传展示,甲方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并在显要位置张贴由乙方提供的统一的宣传材料。甲方制作宣传内容必须符合乙方整体企业形象,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6. 附则
  6.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合作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甲方在线同意确认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3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4 甲方及其分销商如违反乙方平台产品相关开通规则,发生产品未激活生效的;产品承保规则如7座以下非营运车辆,发生保单不能理赔的;导致法律纠纷与经济损失的,均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 本合同由甲方开通业务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行约定新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6.6 本协议合作解释权归乙方所有。